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次《办法》中,特别强调了催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明确列出了六种被严格禁止的催收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采用殴打、侮辱、恐吓、绑架等暴力手段进行催收。过去,就曾有小贷公司因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便指派催收人员深夜上门,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言语威胁和肢体冲突,这种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频繁的电话、短信、邮件等催收方式,严重影响借款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被列为禁止行为。例如,每天向借款人发送数十条催收短信,甚至在深夜和凌晨打电话,导致借款人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类似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新规。
催收过程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来威胁借款人。例如,催收人员谎称借款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声称将采取法律手段冻结其银行账户,以迫使借款人尽快还款,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催收人员不得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借款人住所或工作场所进行催收。催收人员未经借款人同意,强行闯入其家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也违反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法律保护,催收过程中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果催收人员将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或向无关人员透露,这种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催收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收取除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若贷款公司以“催收服务费”、“滞纳金”等名义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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